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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女士-求助开具医保缴费证明
信件主题: | 李女士-求助开具医保缴费证明 | ||||
来信人: | 李永红 | 来信日期: | 2021年07月29日 | 来信编号: | DH202107300228 |
信件内容: | 2017年10月开始,本人在安康市缴纳职工医保,2021年3月停缴,随后前往江苏扬州务工,现本人需要注册新的社保账户,前往扬州市人社局办理该业务时,扬州市人社局表示需要出示在安康市缴纳医保的缴费证明方可办理,希望相关单位协调开具安康市医保缴费证明。 | ||||
信件回复: | 市医疗保障局: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已与李女士电话联系,告知李女士(本人或者本人亲属)前往市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,联系电话(0915-3222235)。 | ||||
办理情况: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: | 市医疗保障局 | ||||
回复时间: | 2021年08月01日 | ||||
评价: |